广州企业残保金政策和计算公式
城市:广州
安置比例:1.5%
政策税号:
政策规则: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主体: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2100元
社保五险:850.82 元(疫情减免后的金额)
公积金:不需要
成本合计:2950.82元
备注:按月申报个税
残保金申报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残保金减免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残保金补贴政策
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残保金惩罚
对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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